虛擬資產

《白氏尋寶團》認住呢隻鷹

證監會的新人上場,作風上有大轉變–由高高在上的監管機構走向貼地,向大眾展示他們的功能和鼓勵他們也成為市場監察者之一,過去甚少看到他們的廣告,現在的廣告上可算是鋪天蓋地。

 

除了貼地的宣傳外,他們監管的目標都走向現代緊貼世界的趨勢–將虛擬資產納為規管之列

2018年11月1日發出了方針– “證監會闡述有關虛擬資產的新監管方針”相信是證監會風向轉變的第一步。

 

“鑑於虛擬資產對投資者造成重大風險,證監會將在其監管權力範圍內採取多項新措施,以保障投資於虛擬資產投資組合或基金的人士。證監會將對現正管理或計劃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公司施加發牌條件,不論這些虛擬資產是否符合“證券”或“期貨合約”的定義。”

 

“證監會在隨附的通函內提供了詳盡指引,並提醒那些分銷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的公司須獲證監會註冊或規管,以及在分銷這些基金時須符合證監會的監管規定,包括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

 

他們是希望鼓勵市場以負責任的態度應用新科技,同時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和更佳的效果。

本來虛擬資產視為洪水猛獸的監管機構,現在會考慮當中如何取得平衡,不會守舊於過去的模式。

 

再細閱通函(SFO/IS/061/2018)的指引,這個改革還是以沙盒的形式來推展,以試行方式去推動改革:

 

第一條界線:虛擬資產基金成立須證監批准,但如何成立虛擬資產基金還未有清晰指引,相信是為將來的靈活性留一手

 

第二條界線:中介人如分銷非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且該基金已述明投資目標是投資虛擬資產或有意將10%以上的總資產價值(直接或間接地)投資於虛擬資產,便應遵守以下額外規定。

 

(A)   銷售限制及集中風險評估

(B)   對非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進行盡職審查

(C)  須提供予客戶的資料

換句話說,他們接受專業投資者參展含有虛擬資產的基金,但風險和披露上要達到高要求!

 

第三條界線:非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投資目標是投資虛擬資產或有意將10%以下的總資產價值(直接或間接地)投資於虛擬資產

這一類別相信就是沙盒的範圍,容許專業投資者在這個百份比上作出嘗試,並不是一刀切!

 

引用朋友一句話 “已經出了監管指引,應該擁抱監管,而不是找機會鑽空子找漏洞”

 

字數所限,證監會還有其他方面的新指引,有機會再詳述!

 

(筆者並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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