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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達控股有限公司

【浴火重生,還是灰飛煙滅?】

炒股最怕股票停牌,或者準確一點是被停牌,被聯交所要求停牌。如何找出停牌股?大家可以登入聯交所披露易網站,參閱「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要是我們仔細統計,便會發現時長時間停牌公司(共52間)比恆指成份股(共50間)還要多。報告將長時間停牌公司分為4類,分別是:   a) 出現嚴重財政困難及/或已終止業務運作及處於除牌階段的公司; b) 被發現涉及違規行爲及/或被監管機構調查的公司; c) 未能公佈財務業績及/或被發現內部監控嚴重不足的公司; d) 其他,包括沒有公佈重大資訊的公司,或公眾所持證券數量不足的公司。   巨鯨今天與大家研究的,是屬於上述a類的公司融達控股(948)。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而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銷售及分銷手機及其零件。除牌的故事由二零一四年四月開始,當時澳新銀行集團向高等法院呈交清盤呈請,要求融達控股及其全資附屬公司沛暉清盤,之後一個月相方訂立和解契據,融達控股及沛暉將分五期向澳新銀行集團支付協定的金額,因此清盤呈請及委任臨時清盤人的申請亦押後。然而到了六月,融達控股及沛暉未有根據契據支付第三期欠款,最終高等法院發出命令委臨時清盤人,融達控股亦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在聯交所暫停買賣。   及後七月聯交所向融達控股發信,指認為融達控股可能有嚴重的財務困難,加上融達控股司並無發佈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令聯交所無法評估本公司之表現及財務狀況,亦不清楚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是否仍有足夠水平之資產及業務運作來滿足上市規則第13.24條之規定。因此,聯交所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一階段,而在在除牌程序第一階段屆滿前,融達控股未有提呈復牌建議。   聯交所隨即通知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並要求復牌建議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證明具備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之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 2. 處理核數師之保留意見,並證明具備充足的內部監控系統;及…